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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规划

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它在流域规划中的地位和与有关河段有关地区的利害关系,或在工程规模上预留调整的余地,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可能造成的矛盾,也就是说,应根据流域规划的观点来处理。同样,对一条较大河流的某一支流,如果具体情况要求及早治理开发,也可通过研究,在明确其与干流主要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单独进行支流的流域规划

综合研究一条江河整个流域范围内各项开发和治理任务的水利规划。其目的在于按照国家的建设方针和规定的规划目标,探索流域的客观规律,提出开发和治理的方向、任务、战略措施、主要工程布局及其实施程序,作为一定时期内指导全流域水利建设的依据。

一个流域的水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各个局部(例如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有着十分密切的相互联系。实践证明,开发和治理河流,如仅从局部利益着眼,或不恰当的强调了个别部门的利益,难免导致顾此失彼的后果。只有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整体利益作为流域规划目标,统筹兼顾,才能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在一条河流上实施一项工程,特别是影响较大和规模较大的工程,都应以流域规划作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河流任一局部的治理和开发,都必须在河流流域规划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例如,对某一流域内局部地区频繁而严重的水旱灾害,即使流域规划没有完成,也应当尽早治理。但在兴建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它在流域规划中的地位和与有关河段有关地区的利害关系,或在工程规模上预留调整的余地,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可能造成的矛盾,也就是说,应根据流域规划的观点来处理。同样,对一条较大河流的某一支流,如果具体情况要求及早治理开发,也可通过研究,在明确其与干流主要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单独进行支流的流域规划,提前治理开发。

江河流域规划的制定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总的说来和编制大范围水利规划相似。就流域规划本身的特点来说,编制中应着重注意:

第一,对流域情况的调查研究,应能反映其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全貌。调查研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流域内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自然情况;土地、面积、人口、耕地、作物及其分布情况;主要矿产、物产资源及其开发价值;历代治水情况与主要水系演变过程、现有水利设施及其使用情况;水能开发程度;洪、涝、旱、碱等自然灾害及其影响;以及流域内农村牧业、工业、水产、交通、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等。通过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弄清流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发治理条件和发展潜力,并分析开发治理中各个局部的侧重点和彼此间可能出现的某些矛盾。

第二,开发治理的任务和目标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各部门近期和长远的要求,从提高宏观经济效果出发。流域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要明确其主要任务和目标,选定重点开发治理的河流、河段,使规划安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流域优势,适应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需要,满足当前最急迫的开发治理要求。

第三,在流域水资源综合评价和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做好供需分析平衡。一个流域范围内,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常有较大差别,不同时期中,各国民经济部门和区域环境保护对水量、水质也常有不同要求,只有通过对整个流域的可供水量和各项需水的统一安排,既考虑开源也考虑节流,既考虑水资源利用也考虑水资源保护,既考虑工程措施也考虑政策、立法等其它措施,使平衡结果符合全局的最大利益。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实践都证明,这项工作往往要在规划过程中反复调整多次才能最后确定。

第四,要通过对各项任务的统筹研究,确定开发治理中重大的工程布局和措施。江河流域规划涉及内容很广,不要求面面俱到,但应力求使战略性的安排不致失误。拟定这些关键布局和措施时,要广泛吸取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和涉及的专业水利规划协调一致。

江河流域规划与国土规划 江河流域规划特别是大江河流域规划中所研究的水资源环境水利问题都与国土整治开发有密切关系。为此,许多国家都把大江河流域规划看成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的经验,国土规划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土区域规划,其主要任务是:①根据资源、人口、环境条件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本地区主要资源开发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方向;②统一安排水源、能源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③确定生产、人口和城镇的合理布局;④综合治理环境,包括生产、生活“三废”的治理和水灾、风灾、沙化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另一种是国土专题规划,即国土整治开发中需要就某些方面进行专门研究的若干规划,大江大河流域规划就是其中的一项。它既是以国土区域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作为规划的依据,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土区域规划的具体安排起制约作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各国流域规划简况 世界各国比较完整的江河流域规划大体都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编制。几条著名的大河中,美国密西西比河和苏联伏尔加河规划最早编成并付诸实施。密西西比河于1879年成立了流域委员会,着手进行基本工作;1927年发生大水后,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西西比河防洪法令于翌年提出全河开发治理方案,其主要支流如田纳西河、密苏里河和俄亥俄河等也都在30年代或40年代提出流域规划。伏尔加河于十月革命后进行规划准备,1931年苏联政府委托全苏动能及电气化科学研究院负责研究,于1935年前后提出伏尔加河干流和支流卡马河的综合开发规划。此外,法国的罗讷河、印度的达摩达河都由流域公司于40年代完成流域规划,并统筹进行流域开发治理,取得了成效。

中国几条主要江河同样都在这一期间分别成立了一些流域性机构,先后提出了有关规划方面的报告,主要有:《顺直河道治本计划报告书》,《永定河治本计划》,《导淮工程计划》,《辽河水系治本工程计划概要》及《赣江流域水利建设计划》等,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规划大都未起到应有作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重新进行了规划的编制。黄河于1954年完成了《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随后,淮河于1956年、海河于1957年、辽河于1958年、长江、珠江于1959年也先后提出了流域规划报告或报告要点。这些规划报告,虽然编制时间有先有后,开发治理任务不尽相同,但多以发展国民经济作为规划的基本目标。计算技术、评价方法也都限于应用50年代前即近代早期的有关学科理论。60年代后,随着水文、水利计算、工程经济等学科的发展,系统工程和计算机技术在水利规划中的应用,特别是一些地区发展中人口、社会、环境等许多新问题的出现,使江河流域规划在理论上和方法上取得很多新的进展。其主要标志是:①规划侧重点逐步由以往单一地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转移到包括社会、环境在内的更多的方面,即通称的多目标规划;②规划方法逐步由以往只靠某些学科人员负责编制发展到依靠各有关学科的专门人才共同编制,即通称的多学科规划;③规划技术逐步由以往使用传统的计算方法、计算手段在有限范围内研究问题,发展到应用新的计算技术、计算手段在更大范围内全面分析,即通称的系统分析方法。美国的哥仑比亚河,波兰的维斯杜拉河,阿根廷的科罗拉多河,荷兰的莱茵河等流域规划都是应用这些方法的较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