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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区划

分国家、省(市、自治区)、县(旗)三级开展林业区划工作,编写《中国林业区划》及分省和分县的林业区划。中国林业区划的原则与依据①以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为准绳,能够充分反映客观实际与客观规律,起到促进林业生产的作用。②区划在确定全国(或地区、省、县等)最终需要发展多少森林,以及发展什么林种、树种,首要的依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经济区划之一。它以全国或省、县等行政地区为总体,研究区域范围内的林业现状、存在问题、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等,探索合理的林业生产规模、最佳布局,以及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必要措施,为制定林业规划和林业计划提供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于1954年成立林业区划研究组,编写出一个把全国分为18个区的《全国林业区划草案》,但以后未执行。1979年根据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部署,林业部组织全国林业部门分国家、省(市、自治区)、县(旗)三级开展林业区划工作,编写《中国林业区划》及分省和分县的林业区划。

中国林业区划的原则与依据①以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为准绳,能够充分反映客观实际与客观规律,起到促进林业生产的作用。②区划在确定全国(或地区、省、县等)最终需要发展多少森林,以及发展什么林种、树种,首要的依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不需要某个林种或树种,即使现在很多,将来也必须淘汰。社会需要发展某些林种、树种,即使现在没有,也必须研究发展的可能性。③林业受自然条件的严格制约。自然条件如果不允许发展社会要求的林种或树种,必须依照自然条件的可能性进行调整,甚至完全放弃。自然条件包括的因子很多,而热量和水分条件则对乔木林生长具有关键作用。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发展需求有密切关系,并决定能够用于发展林业的人、财、物力,是区划确定分期实施目标与实施措施的主要依据。⑤关于地域相关的原则。林业区划的任务是确定林业生产布局,要求各个区在地域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如果地域上不相联,即使发展方向完全相同,也不划成一个区。

中国林业区划的方法

中国缺乏全面的基层林业区划做为更高一级林业区划的基础。鉴于近三十年来各省(市、区)林业调查资料比较丰富,其他有关学科如气象、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等资料也比较齐全,为及时编成中国林业区划,采取了先从省级入手的方法。然后以省级区划为基础进行协调,把地域相联、发展方向相同或相似的省级区合并,组成具有独立特点的“林区”(按照同一经营方向,能在同一程度上发展林业的地理单位)。全国共有168个省级区,在林业区划中归并为50个“林区”,作为全国未来林业生产布局的依据。为了进一步简括,又按地带性气候、地貌、森林植被类型等因素相似和地域联结等条件,进一步归并为7个林业“地区”。加上青藏高原非宜林地区,全国共分为8个地区。

中国林业区划的命名方法 ①对于级别最高,范围最大的“地区”一级,以整个区域的地理位置或区域名称加优势林种名称命名。②对于50个“林区”的命名,以所在地区范围内地理位置或具体区域名称按地貌类型,加具体林种名称等命名。为了简明易记,凡为人们熟悉的区域或山脉、水系名称,就不再加地理位置和地貌。③尽量采用人们熟知的地理名称或区域名称。一个区域包括两个或多个地理单元时,以其中最为人们熟悉的山脉或水系为代表。如这些地理单元都占相当比重,也可采用合成名称。④对于林种名称的选择,采用将来要发展的主要林种名称或具有特征的林种名称:以发展用材林为主的,叫“用材林区”;以发展经济林为主的,叫“经济林区”,余类推。在一个区将来发展的林种当中,有一个对该区最具有突出意义的林种,即使其面积少于其他林种,也可以这个林种命名。⑤凡采用两个或多个地名和双林种名称命名的,按重要性或比重大小排列先后顺序。

中国林业区划分区排列顺序与编号

中国林业区划分区排列顺序遵循地理上通行的自西而东、自北而南的原则。分区编号按方便、美观的原则选用数码,同级区采用同类数码,8个地区采用罗马字大写数码,50个“林区”采用阿拉伯字数码,缀在地区序号的右下角。西北荒漠、半荒漠待补防护林区属于待补区划性质,未编号。

中国林业区划分区目录:

Ⅰ 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

1 大兴安岭北部用材林区

2 呼伦贝尔草原护牧林区

3 松辽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4 小兴安岭用材林区

5 三江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6 大兴安岭南部防护、用材林区

7 长白山用材、水源林区

Ⅱ 蒙新防护林地区

8 阿尔泰山防护、用材林区

9 准噶尔盆地防护林区

10 天山水源林区

11 南疆盆地绿洲防护林区

12 河西走廊农田防护林区

13 祁连山水源林区

14 黄河上游水源林区

15 黄河河套农田防护林区

16 阴山防护林区

17 锡林郭勒草原护牧林区

18 鄂尔多斯东部防护林区

西北荒漠、半荒漠待补防护林区

Ⅲ 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

19 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区

20 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

21 汾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Ⅳ 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

22 燕山、太行山水源、用材林区

23 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24 鲁中南低山丘陵水源林区

25 辽南、鲁东防护经济林区

Ⅴ 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地区

Ⅳ 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

26 雅鲁藏布江上中游防护、薪炭林区

27 高山峡谷水源、用材林区

Ⅶ 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

28 秦巴山地水源、用材林区

29 大别山、桐柏山水源、经济林区

30 四川盆周山地用材林区

31 四川盆地水保、经济林区

32 川黔湘鄂经济林区

33 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

34 幕阜山用材林区

35 天目山水源、用材林区

36 云南高原用材、水保林区

37 黔中用材、水保林区

38 南岭用材林区

39 湘赣浙中部丘陵经济林区

40 浙闽沿海防护、经济林区

41 武夷山用材林区

42 滇西南用材、经济林区

43 元江、南盘江用材、水源林区

44 西江用材、经济林区

45 赣闽粤用材、水保林区

Ⅷ 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

46 滇南热带林保护区

47 粵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用材林区

48 海南岛及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

49 闽粤沿海防护、经济林区

50 台湾用材、经济林区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制全国林业区划,从提出各地林业生产方向到确定林业生产布局和林业生产关键措施,在中国是第一次。因此,在理论、方法、实施以及基础资料等方面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