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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材积表

以原木检量尺寸为表头列出的原木材积数值一览表。供查定单株原木材积使用。1786年德国克律尼茨(Krünitz)以中央断面积求积式首次编出原木材积表(即圆柱体积表)。当今各国、各地区对各树种、材种的原木所使用的材积表,通常由法令规定或习惯约定。中国以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形式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各地木材材积计量方法极不一致。

以原木检量尺寸为表头列出的原木材积数值一览表。供查定单株原木材积使用。1786年德国克律尼茨(Krünitz)以中央断面积求积式首次编出原木材积表(即圆柱体积表)。当今各国、各地区对各树种、材种的原木所使用的材积表,通常由法令规定或习惯约定。中国以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形式颁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各地木材材积计量方法极不一致。1951年,中国林科院黄中立编出的Ly108-61《原木材积表》是中国的第一个通用原木材积表。1958年他又按中国杉木原木的实测材积资料编出Ly106-60《杉原木材积表》,供查定杉原木材积使用。1984年国家标准局批准从1985年12月1日起使用GB4814-84《原木材积表》。

检量尺寸和材积

原木的检量尺寸指原木检尺长和检尺径,是按规定的原木检量和尺寸进级标准检量确定的。中国的尺寸检量方法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标准的规定执行。尺寸的进级由树种、材种标准规定。

①检尺长

按规定办法量取原木长度,扣除后备长度(截锯余量),再按检尺长进级规定取舍后的数值。中国现行规定原木无后备长度,检尺长按0.2米进级。因此长度4.32米的原木,其检尺长为4.2米。

②检尺径

原木检尺径的检量部位和检量方法,各国规定不尽一致。中国、日本检量原木小头断面上的短径;美国、苏联等国检量原木小头断面上互相垂直的长径和短径,然后取平均值;英国和马来西亚等国检量原木中央部位的围长;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检量原木大头平均径和小头平均径,再取平均值。检尺径一般是在去皮条件下检量或扣除了原木树皮厚度。检量得出的测定值按尺寸进级规定取舍后的数值即为原木检尺径。中国规定原木检尺径按2厘米进级,不足1厘米的部分舍去,足1厘米进级。例如,小头断面短径16.9厘米的原木,其检尺径为16厘米,而短径17厘米的原木则为18厘米。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中对椭圆材和形状不规整原木的检量方法也作了详细规定。

③材积

原木材积表上列出的原木材积数字一般不是原木的实际材积,而是某种规定条件下的材积估计值。中国等大部分国家的材积表所列的材积是检量尺寸与实际尺寸相同的原木的实际材积期望值,材积单位是立方米或立方英尺。美国的原木材积表的表列材积是检量尺寸与实际尺寸相同的原木,在制材时可能获得的一英寸厚板材的材积数值,材积单位为板英尺。英国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原木材积单位为霍普斯(Hoppus)英尺,其数值相当于原木实际材积期望值与;π/4的乘积。

原木材积表编制方法

原木材积表编制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以下两类:①理论公式法:测树学理论认为原木材积可用胡伯尔公式计算。因此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在原木中央部位检量检尺径(或为了检量方便,用大、小头直径的平均值代替中央部位检尺径),依原木材积=π/4×检尺径2×检尺长计算原木材积。②经验公式法:在原木小头断面上检量检尺径的材积表常用此法编制。由于原木削度不同,具有相同长度和小头直径的原木,其材积也不一样。通过对大量原木的实际测量,取得各种检量尺寸原木在指定条件下的材积期望值的估计值,然后确定检量尺寸与材积估计值之间的经验公式,按公式计算出各检量尺寸原木的材积,列出表格。中国现行的GB4814-84《原木材积表》是根据从全国各原木产区收集的12万余根原木实测数据编制的。适用于检尺径4~12厘米所有原木的材积计算经验公式为:V=0.7854·L·(D+0.45+0.2)2÷10000;适用于检尺径12厘米以上所有原木的材积计算经验公式为:V=0.7854·L〔D+0.5L+0.005L2+0.000125(14-L2·(D-10)2〕÷10000,这里,V为原木材积;L为检尺长;D为检尺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