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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林调查

林业部门按规定时间对新造幼林进行的一项重要例行工作。又称幼林检查。目的在于:查明造林成活率和幼林生长情况,以评定造林质量;分析造林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造林技术水平;为补植造林或重新造林以及拟订抚育保护措施提供依据。成活率调查的时间多在每年秋、冬季

林业部门按规定时间对新造幼林进行的一项重要例行工作。又称幼林检查。目的在于:查明造林成活率和幼林生长情况,以评定造林质量;分析造林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造林技术水平;为补植造林或重新造林以及拟订抚育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成活率调查的时间多在每年秋、冬季,对象为当年春季、前一年雨季或秋季的新造幼林。方法是以小班为单位设置标准地(样地)或标准行(样行)。标准地的面积(行数)视小班面积大小而定:小班面积在7公顷以下的,为面积的5%;小班面积7~33公顷的为3%;小班面积为33公顷以上的为2%。标准地(行)应对全小班具有代表性,可用机械抽样或随机抽样法确定,使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地反映客观实际。防护林带可隔一定距离设标准地(行)进行。标准地(行)确定后,逐穴(株)检查,统计成活株数及死亡株数,并分析死亡的原因,同时将调查结果分别记入调查表格的相应栏目中。确定植穴(种植点)苗木是否成活的标准是:无论采用何种造林方法,凡穴内(种植点)有不少于一株苗木成活的即统计为成活数,但采用条播或埋条(干)造林方法时,则以一米长的种植行做为统计单位,即凡缺苗断条每达一米就统计为一株死亡数。根据标准地(行)的检查结果,计算出标准地造林成活率;再将各标准地造林成活率进行加权平均,求出该树种的平均造林成活率。凡成活率不足40%的新造幼林地,应从统计的造林面积中注销,不计入造林完成面积,而列入宜林地,重新整地造林,但对生长良好的幼树应予以保留;凡成活率介于41~84%的新造幼林地,应根据死亡植株(穴)的分布情况和造林密度的大小,以同一树种较大年龄苗木进行补植;凡成活率为85%以上的新造幼林地,可视为达到要求,不必再进行补植。造林成活率的评定标准是:一等为成活率85%以上;二等为成活率41~84%;三等为成活率40%以下。

对3~5(7)年生的人工幼林,应结合森林资源清查再次进行调查,核实保存面积和保存率,查明生长情况,总结幼林抚育经验。已郁闭的幼林应划为有林地面积,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