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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率

树干两个不同部位直径之比。是树干饱满度指标。下部直径相同的树干,上部直径愈粗,干形愈饱满。因所取直径位置不同而有不同形率。胸高形率树干中央直径(d1/2)与胸高直径(d1·3)之比(q2=d1/2/d1·3)。1899年希费尔(A.Schiffel)把它命名为形率,并作了较系统的研究

树干两个不同部位直径之比。是树干饱满度指标。下部直径相同的树干,上部直径愈粗,干形愈饱满。因所取直径位置不同而有不同形率。

胸高形率

树干中央直径(d1/2)与胸高直径(d1·3)之比(q2=d1/2/d1·3)。1899年希费尔(A.Schiffel)把它命名为形率,并作了较系统的研究,导出了有名的胸高形率与胸高形数(见树干形数)一般关系式:

形率

测出q2和树高(h),用此式算出胸高形数f1·3,再由立木树干材积基本公式V=g1·3hf1·3,可较精确地算出树干材积。此形率提出最早,应用也较广,通常所说形率即指此。但它有一重要缺点,即不能脱离树高而独立反映干形。

正形率

树干中央直径与1/10树高处直径(d0·1)之比(q0·1=d1/2/d0·1)。又称标准形率。它能独立地反映干形饱满度。因此,从反映干形这个角度说,正形率优于胸高形率。但正形率要求量测d0·1,实际应用不便。

绝对形率

胸高以上树干的中央直径(d1/2)与胸高直径之比(q=d1/2/d1·3)。它能独立反映干形。同时,q又以胸径为测点,量测方便。因此它兼具胸高形率和正形率的优点而克服了它们各自的缺点。此形率1910年由琼森(T.Jonson)提出。同时,他按q分级编制了通用形数表。

以上三种形率都要求测定1/2树高处或胸高以上1/2树高处的直径,测定位置比较高,在密林中往往不容易看清楚这个位置的直径,测量比较困难。因此,实践中有些国家采用位置比较低的上部直径计算形率。如美国普遍采用吉拉德(J.W.Girard)1933年提出的以17.3英尺高处的直径(d17·3)作为上部直径的形率,通称吉拉德形率(q)。

q=d17·3/d4·5

式中 d4·5为地面以上4.5英尺处的带皮直径,即胸高直径;d17·3为地面以上17.3英尺处的去皮直径,也就是树干上第一段原木(包括伐根1.3英尺)的小头去皮直径。

瑞典和奥地利一般采用波伦舒茨形率(q)。

q=d0·3/d1·3

式中 d0·3为3/10树高处的直径。此形率1965年由波伦舒茨(J.Pollanschutz)提出。此外,为了全面反映树干各部位的干形,常采用形率系列。形率系列又称直径率系列,是以0/4、1/4、2/4、3/4树高处直径分别与胸径相比或用0.0、0.1、0.2……0.9树高处直径与胸径(或d0·1)相比所得的一列数值。利用它可较准确地估计出树干任意部位直径,并可据以编制出树干削度表或商品材积表,用于求算指定材种的材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