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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式平分法

把面积平分法(见平分法)和数式法结合起来的方法。此法由日本和田国次郎提出,故又名和田式。1910年日本皇室林施业规程曾把它规定为森林收获量调整的方法。1957年前在日本国有林中曾经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把第二施业期以后的面积进行平分,以谋求永续,而第一施业期的预定收获量是按以下公式计算的: 数式平分法 式中 E为年森林收获量;V为经营单位的总蓄积量;Z为各龄级平均生长量之和;U为轮伐期。

把面积平分法(见平分法)和数式法结合起来的方法。此法由日本和田国次郎提出,故又名和田式。1910年日本皇室林施业规程曾把它规定为森林收获量调整的方法。1957年前在日本国有林中曾经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把第二施业期以后的面积进行平分,以谋求永续,而第一施业期的预定收获量是按以下公式计算的:

数式平分法

式中 E为年森林收获量;V为经营单位的总蓄积量;Z为各龄级平均生长量之和;U为轮伐期。本公式仍然来源于法正林理论,即轮伐期(U年)内经营单位的总采伐量为法正蓄积V量加U上年期间总生长量U/2·Z的合计,即V+U/2·Z

本法的主导思想是,在一个森林经营单位内,通过一个轮伐期来考虑生长量、蓄积量和森林收获量的关系。所以在计算森林收获量时既考虑到现有的蓄积量。也考虑到平均生长量。在成过熟林占优势的森林经营单位中,拥有较大量的利用蓄积,其生长量虽然趋于下降状态,但只要不超过自然成熟龄,不出现负生长量,总是会有一定生长量的,因此年伐量除了有V/U这一项外,还应当在公式中加上生长量这一项。

本公式对成过熟林占优势的原始天然林,或者对不良林分为主的森林进行林相改造时较为适用。要求通过一个轮伐期内逐渐采伐利用,延长利用蓄积采伐的年限,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