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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量法

用生长量来控制收获量,使其等于各林分连年生长量的方法。此法最初在1836年由德国人马尔丁(K丄.Martin)提出。其依据来源于法正林理论。

用生长量来控制收获量,使其等于各林分连年生长量的方法。此法最初在1836年由德国人马尔丁(K丄.Martin)提出。其依据来源于法正林理论。由于对大面积森林难以测定其连年生长量,在实际工作中则采用各龄级的平均生长量之和代替各林分连年生长量之和的方法,求其近似值,公式如下:

生长量法

式中Z1Z2Z3……Zn为各龄级平均生长量;m1m2m3mn为各龄级的蓄积量;a1a2a2……

an为各龄级年龄中值。

根据成、过熟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计算出年伐面积,即

生长量法

按平均生长量来控制采伐量,只适用于按龄级分配均匀的经营单位。当经营单位内以成、过熟林占优势时,无论是平均生长量或连年生长量都处于下降趋势。如按数值不大的平均生长量来确定年伐量,就会引起成、过熟林资源继续积压,从而造成自然枯损量和病腐率增加。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采伐量应大于平均生长量。相反,如果在经营单位中缺少成、过熟林而幼、中龄林占优势时,由于幼、中龄林生长旺盛而使平均生长量数值相当高。但因缺少成熟林,如按平均生长量确定年伐量,就会在短期内采完目前仅有的少量成熟林。在这种情况下,年伐量应低于平均生长量。综上所述,为达到森林合理经营永续利用而采用的生长量控制采伐量方法,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奏效,而只有把龄级结构调整到均匀分配之后,才能按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原则而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