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森林调整

把现实森林的内部结构逐步调整为符合永续利用要求的一种专门技术。的主要内容是森林调整。因此,有些国家把森林调整和森林经理二者视为同义语。把森林本身结构逐步调整为符合永续利用的理想森林,必须根据现实森林的情况,从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全面调整。传统的森林调整,主要内容是收获量调整。调整的目标是根据永续收获的要求,把现实森林逐步调整为最优结构。

把现实森林的内部结构逐步调整为符合永续利用要求的一种专门技术。的主要内容是森林调整。因此,有些国家把森林调整和森林经理二者视为同义语。把森林本身结构逐步调整为符合永续利用的理想森林,必须根据现实森林的情况,从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全面调整。传统的森林调整,主要内容是收获量调整。调整的目标是根据永续收获的要求,把现实森林逐步调整为最优结构。这种最优结构,必须具有最大的生长量,经常有成熟林可采,年采伐量大致相等,收获最多,多种效益发挥最好。

森林调整所面对的现实森林错综复杂。既有小规模集约经营的人工林,又有大规模粗放经营的天然林;既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其调整技术也不完全相同。随着科学的发展,森林调整的理论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传统的法正林已不再被视为森林调整的死板模式。有的国家(如美国)针对法正林的缺陷,提出了调整林的理论,把调整过的森林称为“调整林”,把高度调整过的森林,称为“完全调整林”。在概念上所有法正林也是调整的森林。但是调整林并不都是法正林,即使完全调整林与严格法正林模式也有距离。调整林是一个比较广阔而永不停止的概念,意即从现实森林出发,为实现永续利用,必须永远不断调整。

就林分年龄结构而言,调整的对象不只限于同龄林,也包括异龄林。

同龄林调整

为实现森林调整,必须把联系林业单位(林业局、林场)外部条件和其他一系列有关森林本身内部条件都同时纳入森林调整的技术体系内(见)。通常的做法是,以确定林种和主要树种为前提,再确定合理的,在一定作业法的基础上,根据永续利用要求,从时间秩序和空间秩序上进行调整。同龄林在实行伐区式作业法(如皆伐作业法)的体系上,在时间秩序上首先要明确轮伐期,然后再以轮伐期为依据,进一步划分龄级。如果只有不齐全的龄级序列,则可通过合理采伐与更新,把同一内各个龄级林分,逐步调整成具有从幼龄到老龄的完整的龄级序列。如果龄级序列不合理,再通过采伐与更新对龄级盈缺加以增减,这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在空间秩序上,在森林类型内部要求各个龄级林分所占的面积均匀相等。如有不符合这种均匀分配时,则以增减有关林分的采伐面积为手段进行调整。对集约经营的森林,在面积的计算上,必须以同一地位等级为准进行改算。如果不同林分所处的立地质量不同,必然会出现自然生产力的差别,而影响生长量和蓄积量的数值。改算的方法是以较多的地位等级(地位级地位指数)为准,对少数等级的林分进行改位折算。以折算后的改位面积数字为准,把各个龄级面积逐步调整到均匀相等。传统的收获量调整,是把时间秩序和空间秩序结合在一起,再根据现实森林的生长量与蓄积量确定符合永续利用的采伐量。

异龄林调整

对在同一林分内部已具有各种年龄林木的调整。理想的森林秩序应该在同一林分内,年龄愈大的林木其株数愈少,年龄愈小的株数愈多。在天然林内,由于林木年龄不易查定,为了便于实际工作,通常以径级大小代替树龄大小,即径级愈大的林木其株数愈少,但所占的蓄积愈大;径级愈小的林木,具株数应愈多,所占的蓄积量却愈少。以此为根据,通过定期测定检查,一方面确定当前择伐量大小,另一方面把现实异龄林逐步调整为理想的结构秩序。历史上最早提倡以异龄林为对象的检查法者为法国顾尔诺(A.Gurnaud),后来由瑞士学者毕奥莱(H.Biolley)加以继续,并取得了经验。他们对异龄林进行调整的标准是按大、中、小三组径级差别进行调整(见)。异龄林分中的径级与株数分配的合理结构秩序,因树种不同和经营集约度的高低而有差异。混交异龄林的合理结构秩序,则更为复杂多样。关于这方面的理论与技术,世界各国许多科学家正在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