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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理复查

在已经开展过森林经理工作的林业生产单位或地区,经过一定施业时期之后,再次进行的森林经理工作。又称森林经理检订。由第一次森林经理工作到再次进行森林经理工作之间相隔的时期,称为经理期,又称复查期,一般5~10年。

在已经开展过森林经理工作的林业生产单位或地区,经过一定施业时期之后,再次进行的森林经理工作。又称森林经理检订。由第一次森林经理工作到再次进行森林经理工作之间相隔的时期,称为经理期,又称复查期,一般5~10年。森林经理复查的任务为:研究森林经理对象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方针、任务的变化;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统计材料;检查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及变动原因,并对其优缺点进行鉴定;分析、评定过去森林经营利用措施对调整森林结构的效果;研究今后的经营方针,拟定下一经理期的

种类

根据经理期的长短,以及经理等级的改变和工作量的大小,森林经理复查分为两种:①大复查:又称复杂复查。即对原先进行过森林经理工作的林业生产单位重新作森林经理工作,对原来的森林经营方案作较大的修订。通常是在林业经济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森林经营方案已不能满足当前林业工作的要求,因此需要提高森林经营强度,相应地要提高森林经理等级,重新进行一次森林经理工作。或者由于上次森林经理工作不合要求,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时间超过了一个经理期,则需要进行复杂的重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森林经理等级并不提高,但由于工作量较大,也属于大复查性质。②小复查:又称简单复查。即对过去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较小的修订。一般说来,不改变,只是对原有的规划设计材料进行部分修正和补充,如在采伐迹地、新造林地、火烧迹地等进行调查和补充施业设计。这种复查往往距上次森林经理时间较短,是在经理期中进行,所以也叫中间复查。

方法

无论大小复查都是在原有森林经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境界线、分区线及林班线等基本的测量工作一般不必重作,只有在发生变化的地方才需进行一些补充测量。或者由于经理等级的提高,林班需要划小时,才应进行林班线的补测工作。如进行小复查时,因森林经理等级不改变,林班区划和编号一般都不变更。如果经理对象的部分境界有变动,林班数目需要减少或增加,亦应尽量保持原有林班编号不变。对新增加的林班不管位于何处,都应按原有林班编号顺序依次增添号数。只有在大复查时,由于经理等级提高,需要把林班划得更小一些,才需要重新区划林班,并进行统一编号。如因距上次经理时间太久,原有的林班线可能认识不清,原设的各种标志(桩或牌),可能遗失或腐烂,在复查时都必须加以整理,对原有的标志重新刷新编号或设置新标。

为了查清上次森林经理以后资源的变化情况,在大复查中,假如森林经理等级提高,小班也应划小,因而要对林分重新进行调查记载。在小复查中,一般以原有调查簿为基础进行检查并作适当修改,原来区划的小班,尽可能加以保留,只是对有显著错误或发生很大变化的林分,才重新区划小班。凡是在经理期间因受人为或自然影响发生变化的小班,如进行主伐、间伐、造林或遭受火灾、风灾等危害的小班,都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并重新编制调查簿。对上次调查时确定为无林地的小班,也应现地调查,并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确定地类。对于因林木的自然生长导致林分调查因子发生变化的小班,可以不要进行实地调查。通常可利用既定的森林经营数表(如收获表、生长过程表等)对林龄、平均树高、平均直径、蓄积量等调查因子进行内业修正。凡是新划的小班,则应实地调查记载。新的林班调查簿是在旧调查簿的基础上,结合现地调查材料和生产单位日常记载或档案材料而编制的,各小班尽可能保持原有的排列顺序,新区划的小班则排在调查簿的末页。

经过一个经理期之后,各林分的林龄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应重新编制龄级表,并按原比例尺绘制林相图及林业局(场)略图。通过新旧龄级表的对比,可以分析经理期前后森林年龄结构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有林地和无林地的面积变化,有林地优势树种分布状况的变化,以及各个龄级面积分配的变化情况等。通过分析可以了解整个现实森林空间秩序及时间秩序,看其是否符合永续利用的要求,明确向理想森林结构进行调整的距离,为下一经理期的进一步调整拟定新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提供依据。对于一些带根本性的组织经营原则,如经营单位、和主伐年龄等,如果没有重大原因,在复查工作中,一般不轻易变动。只有在林业经济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或林业政策有了重大改变时,才允许改变。无论是大复查或是小复查,森林经营方案皆应重新编制,其内容与最初森林经理相同,但由于总结了森林经营的经验教训,分析评定了过去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效果,因而新编的方案比过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