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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害虫综合管理

在了解森林害虫种群动态与环境条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协调运用各种防治方法,把害虫种群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同时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对环境污染和对人、畜危害的措施。在森林害虫综合管理中,把被管理的森林害虫看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其他生物群落共同生活于森林环境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在数量上保持动态平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灾害。

在了解森林害虫种群动态与环境条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协调运用各种防治方法,把害虫种群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同时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对环境污染和对人、畜危害的措施。在森林害虫综合管理中,把被管理的森林害虫看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其他生物群落共同生活于森林环境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在数量上保持动态平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灾害。如果抑制害虫发生的某一因素发生变动,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害虫可能猖獗危害,造成经济损失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尽可能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目的在于恢复、维护和扩大森林生态系统对害虫的自然控制能力和平衡能力,而不是为了消灭害虫,害虫的存在不一定就会造成灾害。在这一理论原则指导下对森林害虫进行管理可改变以往以消灭害虫为目的的单一防治措施的弊病,充分利用自然因素对害虫的抑制作用和各种适宜防治措施的优点,取长补短,协调配合,以收到最佳防治效果和对生态系统破坏最少。

历史概况

人类和害虫斗争中曾采用人工、简单物理机械、天敌及一些药物进行防治,但效果都不理想。20世纪40年代以来具有很高杀虫效力的有机合成杀虫剂陆续问世,对于控制害虫危害效益显著,导致人们陷入农药万能的境地,长期单一使用农药防治害虫的结果,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害虫抗药性增强,药效降低,用药浓度和成本增高;杀灭害虫天敌,使害虫由于失去天敌控制而再增猖獗;次要害虫上升为严重害虫;对人、畜和传粉昆虫造成直接危害;污染环境,引起公害等。使人们对早在20世纪40年代史密斯(R.F.Smith)提出的综合防治的概念引起了普遍重视。196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召集害虫防治专家论证了害虫综合管理的定义。1972年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发表了《害虫综合管理》一文。1975年第五届国际森林病虫害技术讨论会上有几篇关于害虫综合管理的报告。1976年第十六届国际林协会议上有《害虫综合管理的基础》的报告。在第十六届(1980年)和第十七届(1984年)国际昆虫学会议林虫组及害虫综合管理组都讨论了森林害虫综合管理的问题。中国先后在1981和1985年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就森林害虫综合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工作程序

森林害虫综合管理一方面利用自然因素对害虫进行控制,一方面根据需要,采取适宜的防治措施降低害虫密度于经济许可受害水平以下。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林业技术,应用天敌昆虫,病原微生物,选择性杀虫剂、性息素、激素、不育昆虫及培育抗虫树种等。进行森林害虫综合管理的工作程序是:①了解森林生物群落组成,明确主要防治对象及其重要天敌。②研究关键性害虫的生物学、经济重要性和所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③了解环境因素对其数量消长的影响,确定主要影响因素。④找出关键性害虫生活史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对森林生态系统影响最小的防治措施,保护和发展生态系统中不利于害虫的生物和物理因素,尽量使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多样化。⑤了解超过经济许可前的种群密度及预测以后的种群密度的变动和相应的林木受害程度。为此须把害虫种群变动机制及林木受害过程模式化;同时为正确决定采取什么措施对害虫进行防治和用什么方式使各种防治措施互相协调和配合,须模拟以往的害虫种群变动模式及林木受害形成模式,以决定最适合的防治体系。⑥防治后,调查害虫密度的变化和受害情况,评价防治效果。

根据以上程序,为对关键性害虫开展综合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对害虫及害虫天敌和其他环境因素对害虫的影响做好有关调查研究;②在编制害虫生命表的基础上建立害虫种群动态及林木受害情况预测预报模型;③确定害虫经济阈值;④对害虫种群数量消长及林木受害情况进行预测预报;⑤决定防治决策;⑥建立害虫综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