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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价

森林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人工林从造林到工艺成熟前,或原始林木在林地上的价格。它由营林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但由于培育森林的长期性和风险性,林价还应包括营林投资中的利息和林木损失金额等。在中国南方林区的历史上,林价又叫山价,是买卖青山的一种价格。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较久地沿用山价这个名称。在木材收购中征收一定数量的山价,作为林区恢复森林的生产费用。

森林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人工林从造林到工艺成熟前,或原始林木在林地上的价格。它由营林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但由于培育森林的长期性和风险性,林价还应包括营林投资中的利息和林木损失金额等。

在中国南方林区的历史上,林价又叫山价,是买卖青山的一种价格。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较久地沿用山价这个名称。在木材收购中征收一定数量的山价,作为林区恢复森林的生产费用。在国有林区不计算林价,企业采伐林木是无偿的,只是从木材出厂价中提留一定数量的育林费,做为营林生产中各项费用的支出,因此,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林价是商品经济的历史范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原始林的林价是森林地租的资本化,随着森林日益减少和资源的稀缺,林价呈上涨趋势,并在木材价格中占有着越来越大的比重。如芬兰1974年林价占原木价格的81.3%;瑞典1976年占53%;日本1978年杉木立木林价占原木价格的61.1%;美国在1941年前林价占原木价格的20%,1950~1976年平均已占50%以上。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由木材市场价格倒算林价,即木材市场售价退减木材采运成本和带税利润。其理论计算公式均导源于复利公式。

社会主义中国,现阶段在制订林价时既要考虑按价值订价,又要考虑由于资源稀缺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统筹平衡,以便使经营者的生产支出得以补偿,并取得与其他部门相当的利润,使经营者的经营成果较好,对社会贡献较大,取得较大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