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禁猎区

为保护、恢复狩猎动物资源或某种濒临灭绝的动物,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区域。划建禁猎区是经营狩猎生产事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开展计划生产的一项有效措施。中国早在周代就设有具有禁猎区性质的“苑”、“囿”,这种“苑”、“囿”一直延续到清代。中华民国3年(1914年)和21年(1932年)两次公布的《狩猎法》,对禁猎区都有明确规定。

为保护、恢复狩猎动物资源或某种濒临灭绝的动物,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区域。划建禁猎区是经营狩猎生产事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开展计划生产的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早在周代就设有具有禁猎区性质的“苑”、“囿”,这种“苑”、“囿”一直延续到清代。中华民国3年(1914年)和21年(1932年)两次公布的《狩猎法》,对禁猎区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9年先后在黑龙江、吉林、陕西、四川、云南、广东等省划定禁猎区50处。苏联,1920年7月经列宁签署的第一个《狩猎法令》中有划建禁猎区的规定;1930年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狩猎条例》中规定要划建禁猎区,并规定凡在禁猎区狩猎者,剥夺自由或劳动教养6个月,或罚款300卢布以下,猎获物一律没收。澳大利亚划建有多处禁猎区,如在维多利亚州的艾温、莫拉斯,禁猎区面积达4225公顷。

划建禁猎区的地域主要有两类:①由于猎取过度,使狩猎动物资源的单位面积自然蓄存量,已下降到难以恢复到下年度继续狩猎生产的地域。此地域如勉强进行生产,不仅达不到预期的产量,还会使该地域的狩猎动物资源下降到不可能自然恢复的境地。②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狩猎动物资源蓄存量下降到不能进行正常狩猎生产的地域。但如果禁猎10年也不可能组织计划生产的地域,一般不宜划建为禁猎区。

禁猎区除为特殊目的需要长期禁猎外,一般都规定有禁猎期限。禁猎期限根据禁猎区内主要狩猎动物种群的现存数量和它们的自然繁殖、成活率等生物学特性,预测可能达到恢复生产的时间而确定。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中国的禁猎区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永久性禁猎区,如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外围的禁猎区。这类禁猎区不是以将来进行狩猎生产为目的,而是以辅助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种群正常栖息、繁殖为目的。禁猎区内不准进行生产性采伐和狩猎,但为了改善自然环境和野生动物的栖息条件,在不破坏自然景观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某些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的活动。另一类是有禁猎期限的禁猎区,如1959年黑龙江省在海林、尚志、通河、嫩江、宁安等县划定的一些禁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