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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业局

中国在国有林区建立的以木材为主要产品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综合性林业企业。在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等国有林区,森林多为天然林,是全国木材主要供应基地。为开发和建设上述林区,国家先后建立了以森林培育、木材采伐运输、木材加工利用为主要生产内容,以木材为主要产品,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业局的前身,1952年称为林务分局(简称分局)

中国在国有林区建立的以木材为主要产品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综合性林业企业。在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等国有林区,森林多为天然林,是全国木材主要供应基地。为开发和建设上述林区,国家先后建立了以森林培育、木材采伐运输、木材加工利用为主要生产内容,以木材为主要产品,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业局的前身,1952年称为林务分局(简称分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改为森林工业局(简称森工局),全国共有46个森工局。森工局内设有伐木场、森铁处、汽运处、贮木场等生产单位,从事单一的木材(各种规格的原木)生产。当时的森工局只管采伐,不管更新造林,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森工局改为林业局(到1962年,全国林业局发展到62个,1982年末达到134个),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生产内容

林业局的任务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全面经营管辖范围内的森林、经济植物和动物资源;为社会提供各种类型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林业局已从单一的木材生产企业发展为包括营林、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国营企业。其生产内容有:①森林培育:包括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建立母树林种子园,采集良种:培育壮苗;更新造林;幼林抚育;成林抚育;森林保护等。②木材采运:包括伐木、打枝、集材、造材、装车、运材、产品验收等各项生产活动。它的主要产品是各种规格的原木、小规格材和薪材。③木材机械加工:包括制材和胶合板、刨花板、家具等各项生产活动。它的主要产品是各种规格的板方材、胶合板、刨花板及家具等。④林产化学加工:用化学加工方法将森林主副产品(包括非木质产品)制成各种林化产品。它包括树木提炼物生产(如松香、栲胶、芳香油等)、木材水解(酒精等)、木材热解(活性炭等),以及紫胶、桐油等生产。⑤多种经营:森林主产品(木材、竹材、特种林产品)外的森林副产品的生产和利用。如树皮、树液、树叶、花、果实以及灌木、草本植物、藓类,菌类等可利用资源的采集、贮藏和加工利用,以及野生动物饲养等。⑥农牧业生产: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利用林区土地资源开展的种植业和饲养业生产。如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等的生产,猪、牛、羊、鱼、鸡等各种禽、畜的饲养等。⑦基本建设和机械维修:林业局设有若干专业队伍,负责本企业基建工程的修建、机械设备的修理工作。

类型和规模

经营规模分大、中、小三种类型。1985年全国有大型林业局45个,每个大型林业局每年造林2000公顷以上,年产木材30万立方米以上,职工万人以上;中型林业局69个,每个中型林业局每年造林667~2000公顷,生产木材15~30万立方米,职工5000~10000人;小型林业局17个,每个小型林业局每年造林667公顷以下,生产木材15万立方米以下,职工5000人以下。国营林业局地处边远山区,建立企业的过程也是全面开发建设林区的过程,林区的财贸、政法、文教、卫生以及职工子弟的求学就业等社会性工作全部由林业企业统一安排,有的林业局还是政企合一单位。

组织领导

国营林业局所管辖的国有林,因对维护大范围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而林产品主要面向全国,尤其是木材尚属于短缺商品,必须由国家统一分配。林业局内部实行企业、车间(林场、汽运队、贮木场等)和工段三级经济核算和三级管理。局长和副局长是企业行政领导人,下设营林、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调度、技术、安全等职能科室,作为局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作好日常生产行政管理工作。林业局下设林场、运输处(汽车队或森铁处)、贮木场、经营所(设有苗圃)、木材加工厂、林化厂或车间、机修厂、农场、养殖场等车间一级生产单位。各单位均设有职能组织协助车间主任(场、厂长)工作,林场、厂下设的工段、工队为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