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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中国的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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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坦桑尼亚是中国农业“走出去”农业投资合作的重点国家之一。外国个人需在坦桑尼亚注册设立公司后才能在当地进行经贸活动。坦桑尼亚政府规定允许自有资金在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坦桑尼亚设立独资企业。所有企业一经设立即享有国民待遇,与本国公民所开办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相同,包括银行和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绝大多数行业都允许外国投资经营。按照坦桑尼亚的法律,所有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都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