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标准图书状态:
标准号: NY/T 1513-2017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凤 滕锦程 郭灵安
实施时间: 2017-10
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1513—2007《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与NY/T 1513—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产品分类;——增加了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删除了无机砷、敌百虫、己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二氯二甲基吡啶酚、二甲硝咪唑、环丙沙星的限量要求;增加了总砷、克伦特罗、铬、N二甲基亚硝胺、强力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喹乙醇代谢物的限量要求;修改了铅、镉、亚硝酸盐、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的限量要求;——微生物限量中增加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凤、滕锦程、郭灵安、唐伟、陶李、李曦、邓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15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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