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损害事件损失评估技术准则
简介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 1263—2007《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准则》,与NY/T 1263—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本文件名称修改为“农业环境损害事件损失评估技术准则”;——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农产品损失中农产品产量下降损失和农产品质量下降损失计算方法,并删除了农业生物死亡损失计算(见8.1.1、8.1.2,2007年版的4.1.1.1~4.1.1.3);——删除了人员伤亡损失计算(见2007年版的4.3);——增加了“评估原则、评估程序、损害调查、评估方法与指标、误差分析与控制、评估意见书、其他规定、附录A、附录B及附录C”章节(见第4章~第7章、第9章~第11章、附录A~附录C);——将“4 计算方法”修改为“8 损失计算”(见第8章,2007年版第4章);——将“生产设施损失、生活设施损失”修改为农业设施损失(见8.2,2007年版的4.1.2、4.1.3);——增加了11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污染事故损失”2个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3.1、3.2);——增加并细化了除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外其他一般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起的资源环境损失评估及损失计算的方法(见8.3.1~8.3.4,2007年版的4.2)。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国良、强沥文、米长虹、王璐、赵晋宇、刘岩、董如茵、孙希超、姜雪锋、李佳、艾欣、刘月仙、张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NY/T 1263—200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