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标准图书状态:现行
标准号: NY/T 5361-2016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力 周运涛 廖超子
实施时间: 2016-10
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5361—2010《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本标准与NY 5361—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产地选择”中养殖产地的一般性要求;——删除了“产地环境保护”中养殖废水排放满足SC/T 9101的要求;——删除了养殖水源的水质规定;——修改“总大肠杆菌”为“总大肠菌群”;——修改“铬”为“铬(六价)”,限量值为≤0.05 mg/L;——删除了“硫化物”和“马拉硫磷”指标;——增加了“五氯酚钠”和“呋喃丹”指标;——删除了“铜”和“硫化氢”指标;——增加了“滴滴涕”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力、周运涛、廖超子、喻亚丽、丁保华、甘金华、伍刚。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53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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