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7)归口。
本标准代替NY/T 1732—2009《桑蚕品种生产鉴定方法》。
与NY/T 173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健蛹和健蛹率的定义(见3.3、3.4)。
——每个鉴定点鉴定户数由4个调整为“不少于5个”(见4.1)。
——参鉴品种和对照品种,修改为“参鉴品种应遗传性状稳定,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同级实验室鉴定”(见4.3)。
——饲养数量调整为“不少于10盒(张),正交种和反交种数量相等”(见4.5)。
——饲养方式改为“收蚁日期和饲养方式应与当地常规蚕茧生产一致,每日给桑2回~3回,做到良桑饱食”(见5.2.1)。
——温度湿度,分成1龄~3龄、4龄~5龄分别规定(5.2.2)。
——明确了采茧与收茧量调查以鉴定户为单位,将2009版“5.6.4普通茧质量百分率”内容移至本条,并规范了计算公式(见5.4)。
——2009版“5.5抽样与烘茧”,改为“蚕茧抽样、调查与干燥处理”(见5.5)。
——蚕茧抽样调整为“按照各鉴定点每对品种鉴定户的数量,计算从每个鉴定户抽取的样茧质量数。
样茧从普通茧中随机抽取,每个鉴定点每对品种抽取正交、反交各3.0kg鲜茧。
”“其中1.0kg用于千克茧粒数和健蛹率调查,另2.0kg用于丝质检验”(见5.5.1)。
——增加千克茧粒数和健蛹率调查内容(见5.5.2)。
——2009版5.5.2调整为5.5.3,并增加了适干蚕茧的干燥率按计算公式:Rdc=0.75Pcs+25.00(见5.5.3)。
——删除2009版5.6调查项目与方法,保留普通茧质量百分率调查(5.4)。
——丝质检验部分,删除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清洁,以及鲜毛茧出丝率计算公式(见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江苏省蚕种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广东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兴家、谷利群、陈涛、艾均文、闭立辉、赵巧玲、周卫阳、吴萍、唐顺明、黄德辉、吴凡、肖文福、王欣、侯启瑞、张美蓉、李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