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1170—2006《苜蓿干草捆质量》。
与NY/T 1170—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见标题,2006版的标题);——修改了标准规定的范围(见1,2006版的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6版的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06版的3);——修改了苜蓿干草捆定义(见3.1,2006版的3.1);——将杂类草修改为杂草,修改了其定义(见3.2,2006版的3.2);——删除了添加物定义(见2006版的3.3);——修改了异物的定义(见3.3,2006版的3.4);——增加了相对饲喂价值定义及计算方法(见3.4);——增加了对原料的要求(见4.1);——修改了感官指标(见4.2,2006版的4.1);——修改了理化分级指标,分级指标增加酸性洗涤纤维和相对饲喂价值(见4.3,2006版的4.2);——增加了分级级数并修改分级数值(见4.3);——增加了对卫生指标的要求(见4.4);——增加了抽样及其对应标准(见5.1);——增加了感官指标检验要求(见5.2);——增加了理化指标检验要求(见5.3);——删除了中性洗涤纤维的测定内容,引用新颁布的标准(见5.3.3,2006版的5.2.4);——增加了酸性洗涤纤维的测定,引用新颁布的标准(见5.3.4);——修改了杂草含量的抽样检验方法(见5.3.6,2006版的5.2.6);——删除了卫生指标检验内容(见2006版的5.2.7);——修改了分级判别规则(见6,2006版的6);——增加了检验规则(见7);——修改了标志、标签,修改为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见8,2006版的7);——删除了包装、规格(见2006版的8)。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全国畜牧总站、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玉柱、吴哲、张英俊、杨富裕、李志强、姜义宝、李存福、毛培胜、贾玉山、王成章、白春生、娜日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117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