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7部分:水中光解
简介
NY/T 1860《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分为38部分:——第1部分:pH;——第2部分:酸(碱)度;——第3部分:外观;——第4部分:热稳定性;——第5部分:紫外/可见光吸收;——第6部分:爆炸性;——第7部分:水中光解;——第8部分:正辛醇/水分配系数;——第9部分:水解;——第10部分:氧化/还原:化学不相容性;——第11部分:闪点;——第12部分:燃点;——第13部分:与非极性有机溶剂混溶性;——第14部分:饱和蒸气压;——第15部分:固体可燃性;——第16部分:对包装材料腐蚀性;——第17部分:密度;——第18部分:比旋光度;——第19部分:沸点;——第20部分:熔点/熔程;——第21部分:黏度;——第22部分:有机溶剂中溶解度;——第23部分:水中溶解度;——第24部分: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第25部分:气体可燃性;——第26部分:自燃温度(液体与气体);——第27部分:气雾剂的可燃性;——第28部分:氧化性;——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第30部分:水中解离常数;——第31部分:水溶液表面张力;——第32部分:粒径分布;——第33部分:吸附/解吸附;——第34部分:水中形成络合物的能力;——第35部分:聚合物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第36部分:聚合物低分子量组分含量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第37部分:自热物质试验;——第38部分: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的稳定性。
本部分为NY/T 1860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NY/T 1860.7—2010《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7部分:水中光解》。
本部分与NY/T 1860.7—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原标准中要求缓冲溶液的pH范围设定在±0.5,将其修订为±0.2(详见3.3);——新增“试验溶液应分装于多个试验容器中进行试验,以满足取样次数的要求”(详见3.5.1);——删除“光解动态曲线中5个点的浓度值为初始浓度的20%~70%”;——增加一级动力学计算公式(详见3.6.3);——删除“相关系数R≥0.7时,被试物的光解规律符合一级动力学方程”描述。
本部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松嵋、姜宜飞、李世忠、郭静、武鹏、李国平。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186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