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 蛋白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农业部2031号公告—16—2013《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 蛋白质经口急性毒性试验》。
本标准与农业部2031号公告—16—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最大耐受剂量”的定义(见第3章,2013版的第3章);——修改了原理表述,增加了耐受剂量的原理及结果描述(见第4章,2013版的第4章);——修改了试剂,删除了“PBS溶液或其他溶剂”与“食用植物油”(见第5章,2013版的第5章);——删除了实验动物的周龄“6周~8周”与小鼠选用“昆明或CD-1品系”和大鼠选用“Wistar或Sprague Dawley品系”的要求,小鼠体重由“18 g~22 g”修改为“18 g~25 g”(见第7章,2013版的第7章);——删除了动物分组中的溶剂对照组,增加了蛋白纯度要求:“其中目的蛋白的纯度应为当前国内外技术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并明确其余成分”;修改了动物只数,由“每组不少于12只动物,雌雄各半”修改为“每组至少选用雌雄两种性别的实验动物各5只”(见8.1,2013版的8.1);——修改了受试蛋白的处理方法,删除了“PBS或其他溶剂溶解”和“脂溶性样品采用食用植物油溶解”,修改为“首选溶媒为水,推荐以水为溶媒的溶液/悬浮液/乳浊液。
也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
使用其他溶媒需说明理由。
”(见8.2,2013版的8.2);——修改了动物禁食时间,动物禁食时间由“16 h”修改为“大鼠隔夜禁食16 h,小鼠禁食4 h”;增加了给药后继续禁食时间和给予饲料的要求:“给予受试蛋白后,大鼠需继续禁食3 h~4 h,小鼠需继续禁食1 h~2 h。
若采用分批多次给予受试蛋白,可根据染毒间隔时间的长短给予动物一定量的饲料。
”(见8.3.2,2013版的8.3.2);——修改了灌胃体积,由“小鼠常用容量为20 mL/(kg·BW),大鼠常用容量为10 mL/(kg·BW)”修改为“小鼠常用灌胃体积为20 mL/(kg·BW),一般不超过40 mL/(kg·BW);大鼠常用灌胃体积为10 mL/(kg·BW),一般不超过20 mL/(kg·BW)”(见8.3.4,2013版的8.3.3);——修改了多次给予的表述,由“24 h内给予3次”修改为“24 h内多次给予受试蛋白,一般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由“每次间隔6 h”修改为“每次间隔3 h~4 h”(见8.3.5,2013版的8.3.4);——修改了中毒表现,增加了时间点的表述:“前30 min内至少观察一次,24 h和48 h内定时进行观察。
迟发死亡要连续观察14 d。
第15 d,安乐处死全部实验动物。
”(见8.3.6,2013版的8.4.3);——增加了死亡动物解剖的要求:“对于实验期间死亡的动物以及实验结束后安乐处死的实验动物,均应进行大体解剖,观察并记录脏器病变情况,必要时进行病理切片观察。
”(见8.3.7);——修改了MTD方法的表述,删除了原8.4.2“对于毒性较小,最大给予剂量下仍不产生致死效应的受试蛋白,采用最大耐受剂量法测定其MTD。
最大灌胃容量小鼠为40 mL/(kg·BW),大鼠为20 mL/(kg·BW)。
”修改为“给予目的蛋白剂量应达到5 000 mg/(kg·BW)。
否则,应说明理由。
”(见8.3,2013版的8.4.2);——删除了急性毒性的分级标准,改为“根据GB 15193.3—2014中附录G判定受试蛋白的毒性分级。
”(见9.2,2013版的9.1);——修改了耐受剂量法的结果表述,原表述为“若只有MTD数值,未得出LD50,则表述为:该受试蛋白经口急性毒性最大耐受剂量为×× mg/(kg·BW)。
”修改为“按照限量法给予受试蛋白后,观察期内无受试蛋白毒性引起的动物死亡,则认为受试蛋白对该种动物的经口急性毒性耐受剂量大于该剂量,其LD50大于该剂量。
结果表述为:该受试蛋白经口急性毒性耐受剂量大于×× mg/(kg·BW),其LD50大于该剂量。
”(见9.1,2013版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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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昆仑、宋贵文、徐海滨、赵欣、刘珊、贺晓云、车会莲、许文涛、罗云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农业部2031号公告—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