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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标准图书状态:被替代
标准号: NY/T 5339-2006
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芳 郑增忍 张衍海
实施时间: 2006-04

简介

饲养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同宽、长度能够满足进出车辆消毒要求的消毒池,池内应定期更换消毒液。

3.1.4 根据防疫需求,应在场内设有独立的隔离饲养区。

3.1.5 畜禽饲养场应设有进行排泄物、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3.1.6“自繁自养”的饲养场,种畜禽场、孵化场和商品畜禽场应相对独立,防止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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