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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肥料 登记要求
缓释肥料 登记要求
标准图书状态:
被替代
标准号:
NY 2267-2012
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旭 孙又宁 保万魁
实施时间: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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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目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缓释肥料登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氮缓释肥料、复合养分(氮、磷、钾)缓释肥料及用作掺混肥料原料的缓释肥料。本标准不适用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4 要求
4.1 通用名称要求
4.2 原料要求
4.3 指标要求
4.4 限量要求
4.5 毒性试验
4.6 效果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养分含量的测定
5.2 养分释放率的试验
5.3 粒度的测定
5.4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5.5 毒性试验
5.6 效果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技术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标识规定执行。 6.2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t。 6.3 ...
7 标识
7.1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载明: 7.1.1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肥料登记证号、产品通用名称、执行标准号、剂型、包装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 7.1.2 总氮含量的最低标明值,或总养分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及单...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销售包装应按GB8569的规定执行。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警示说明按GB190和GB/T191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缓释肥料 养分释放率试验方法
A.1 范围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3 原理
A.4 试剂和材料
A.5 仪器
A.6 分析步骤
A.7 分析结果的表述
A.8 允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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