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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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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稳定山林权属,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经过两年的工作,完成了1781个县的林业“三定”工作,占全国应完成工作量的77.%。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入扎实地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提出要扩大自留山的面积,承包集体的荒山荒滩面积可以不限,承包期限可以延长到30—50年,承包权可以继承、转让。到年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