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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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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七五”期间每年从乡镇企业增长的税收中,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10亿元,作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为管好用好这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现对这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建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发展粮食生产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凡是使用这项资金的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围绕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保证这项资金直接用于改善生产条件,改进技术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增强粮食生产后劲。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