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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中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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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2 私有化近年来,国有森林私有化日益成为权属改革常见的类型,特别是在那些伴随政治运动出现大规模森林侵占的国家,例如苏联在1917年之后成立及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扩张。在东欧,当前的改革常含有两个方面:物归原主和私有化。Schmithüsen和Hirsch(2009)将这两者进行了区分:“森林物归原主通过将其归还给原主人或其后代以及/或当地社区及机构,承认林地私人所有权的延续性。私有化在当前语境下主要指创造对林地的新的私人财产权的过程。”他们引用 Lengyel(1999;2002)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