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为农村长治久安奠定基础我国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具体表现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基础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农民长久使用”为特征的土地产权制度。
巩固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事关农民根本利益和农村长治久安,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第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问题是当前“三农”政策的难点、焦点所在。
在政策上,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向性问题:一是土地定权,农民定心。
明确界定土地权利是完善土地制度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
可以先选择几个省进行试点,尽快在全国推开。
二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
让公司法人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严格用途管制,防止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防止在农业人口大批转移之前大规模土地兼并现象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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