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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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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O3166-1 国家和他们的地区名的代码表示法 第1部分:地区代码ISO3166-2 国家和他们的地区名的代码表示法 第2部分:国家地区代码ISO3166-3 国家和他们的地区名的代码表示法 第3部分:国家以前所用名的代码GB/T2260 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GB/T12404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