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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体制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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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金融业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均受到人民政府的高度关注。1949年8~9月,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管理和疏导原则,有步骤地运用各种方法对私人银行和钱庄进行经营疏导,同时对社会高利贷给予限制和打击。在集权体制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包括非正规金融)主要表现为:除了零星的私人之间的互助性借贷外,其余则是以国家意识而安排的农业银行(短暂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正规的金融组织,而且形式单一,“官办”色彩较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