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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森林资源多中心管理体系研究

作者:宣琳琳
出版时间: 2009-07
ISBN: 978-7-109-13978-7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简介

“资源有主权,生态无国界”。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东北亚区域森林资源(The Northeast Asian Forest Resources,NAFR)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于区域生态安全维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森林环境功能的无国界性和整体性客观上要求地理临近国家之间的合作。

本文写作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区域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一方面能够弥补区域国家森林资源管理不足和规避区域国家“搭便车”行为,同时还能够协调区域政府、市场、企业的利益,共同承担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的责任。

本文以多中心理论、区域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森林资源经济学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构建了区域森林资源多中心管理框架。

明确区域森林资源管理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手段。

NAFR多中心管理主体体现了多中心和多层次特点。

区域层面森林资源管理主体的多中心:东北亚区域森林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Northeast Asian Forest Resources,CNAFR),区域各国政府、国际森林相关组织、媒体舆论以及相关利益群体。

本文构建CNAFR,主要功能就是改变区域管理组织缺失以及现有组织管理乏力,保证了区域森林资源管理有效供给。

国家层面森林资源管理主体的多中心:政府、林业非营利组织、林业企业和公民,在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各主体协同运作,功能互补,角色定位。

本文通过分析NAFR区域合作障碍因素,阐述区域管理主体执行和区域管理主体监督。

NAFR管理实施需要区域政府、林业非营利组织以及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多中心管理”是来自于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三方互动,它们相互依赖,互为独立,在森林资源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NAFR的多中心监督,是区域森林资源有关协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其目的就是防止区域国家“搭便车”行为,本文构建NAFR监督主体、目标、综合监督机制和监督程序。

NAFR多中心管理体系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

区域各国在政治、文化和观念的认同,至关重要;同时公民积极参与、区域公共政策网络建立、区域生态规划实施、生态补偿服务机制建立以及区域森林认证标准体系建立等措施,能够客观上促进区域管理主体合理开发利用区域森林资源,使区域各国家在森林问题上从承诺走向行动。

关键词 东北亚 森林资源 多中心管理 政府 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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